關于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型墻體材料廠礦用材料(設備)生產與修復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公示
發布時間:2020-12-11 17:15:27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和 “關于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晉環許可函[2018]39號)的規定,2020年12月10日,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型墻體材料廠組織召開了“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型墻體材料廠礦用材料(設備)生產與修復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會單位有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型墻體材料廠代表和應邀參會的專家。
會議期間,與會代表查看了工程及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建設的落實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代表對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查閱并詢問了有關問題,形成驗收結論如下: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型墻體材料廠礦用材料(設備)生產與修復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該項目主要環保設施按照環評和批復要求進行了建設,無重大變動;監測結果表明,各項污染物均達到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要求。逐一對照核查,該項目不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該項目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該項目通過驗收。
企業應加強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完善相關環保制度,保證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