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領取排污許可證后還需要落實這些工作 | 1217
發布時間:2019-12-19 17:26:45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48號)要求,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排污單位應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各項規定。
01 第10條 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記錄的排污許可證相關電子信息與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02 第33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方便公眾監督的位置懸掛排污許可證正本,禁止涂改排污許可證,禁止以出租、出借、買
賣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
03 第34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
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特別注意,簡化管理鍋爐的自行監測是在另一張表上,“簡化管理的氣體燃料鍋爐排污單位登記信息”里面。如下圖所示。
04 第35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臺賬記錄的要求,根據生產特點和污染物排放特點,按照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進行記錄
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發生超標排放情況的,應當記錄超標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應當記錄的信息;
(五)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鍋爐使用單位特別注意,簡化管理鍋爐的自行監測是在另一張表上,“簡化管理的氣體燃料鍋爐排污單位登記信息”里面。如下圖所示。
04 第三十五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臺賬記錄的要求,根據生產特點和污染物排放特點,按照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
進行記錄。
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發生超標排放情況的,應當記錄超標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應當記錄的信息;
(五)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05 第三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包括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排污單位應當每年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
告并公開,同時向核發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書面執行報告應
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季度執行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自行監測結果說明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及達標判定分析;
(二)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的說明。
年度執行報告可以替代當季度執行報告,并增加以下內容:
(一)排污單位基本生產信息;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三)自行監測執行情況;
(四)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
(五)信息公開情況;
(六)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七)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等。另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
的主要內容,應當由排污單位記載在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中。
06 第38條 排污單位應當對提交的臺賬記錄、監測數據和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01企業需登錄企業端,在平臺對應位置上面,填寫臺賬記錄、執行報告。
Ps:由于監測記錄模塊暫時未開放,目前我市監測記錄數據填寫是在“四川省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上填報監測數據,具
體可咨詢028-61884486
△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示例,下設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監測記錄三個模塊可以點擊
02 編制環境管理臺賬及執行報告,具體相關編寫參照法律法規及相應規范文件參照如下:
1、《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
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XX》(HJXXX-201X);
3、《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HJ944-2018);
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XX》(HJXXX-201X)(如有)。
第三十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
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
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04 臺賬記錄要求:排污單位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落實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并對環境管
理臺賬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負責。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應真實記錄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
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
環境管理臺賬應按照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兩種記錄形式同步管理。
05 執行報告要求: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包括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
排污單位應當每年按頻次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并公開,同時向核
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書面執行報告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重點管理企業為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簡化管理企業為年度執行報告。
◆ 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年度,報告周期為當年全年(自然年);
◆ 對于持證不足三個月的年度,當年可不提交年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年度執行報告;
◆ 對于持證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年度,報告周期為當季度;
◆ 持證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季度,當季可不提季年度執行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下一季度執行報告。
以上,本期關于成都市排污許可證完善證后落后的提示就先到這里了。
2019年即將結束,已經領取到證書的企業請繼續加油,做好本企業的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并按照自行監測要求落實企業自行監測。